协会顺利完成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自查审核领新工作
发布日期:2017-06-09  来源:

         国家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财办综[2016]99号)要求,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原由民政部门发放,自2017年1月1日起改由财政部门发放。要对2006年1月至2016年12月领取的会费票据进行全面自查、核查。协会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。协会秘书处组织财务人员,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10年来领取的11本会费票据共550笔认真进行自查。结果显示不存在用会费专用发票开具其他服务收费情况;不存在丢失、转借、代开、涂改或销毁票据情况;对因时间、年度、金额、单位写错的均有“作废”字样,并完整保存。协会票据使用规范,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。6月份顺利通过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,为我会发放《财政票据领购证》和新的会费票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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